今年八月以来,石门县全面深化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工作,以提升医疗机构、零售药店药品使用质量安全为重要载体和抓手,积极行动,广泛动员,认真部署安排,从制度建设、监督管理、主体履职三个方面发力,不断推动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。
一是锚定制度建设“航向标”。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卫生健康局、县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《石门县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工作(2023--2025年)实施方案》,明确目标任务、实施步骤及工作标准,发挥职能能动性,进一步压实责任;召开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推进会议,通报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目前现状,剖析存在的问题不足,讨论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式。
二是发动监督管理“主引擎”。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照工作要求,开展“规范化药房”巡查,对检查发现药品购进供货商资质不全、索证索票不到位、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,要求限期整改,并开展“回头看”。目前,已检查135家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,对2家药店,3家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。
三是筑牢主体履责“压舱石”。各部门持续与药房法人及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宣传,对照《规范化药房检查评定标准》要求进行解读说明,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现场解答和说明,指导药品管理人员强化药房规范化管理,通过药房管理工作提升,以点促面推动末端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。
通过强化“规范化药房”建设工作,石门县力求全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,持续规范药品购进、储存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程序,改善各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,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,有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隐患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。(龚旭金峰)